发布者:李沩|时间:2019年09月04日|19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某所有的一辆丰田牌小型越野车,于1994年4月6日注册,使用至今,2017年被告通知原告,该车辆予以强制注销,原告不服该注销决定,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调查,该车辆的“车辆状况”、“排气污染物检测”等检测均为合格、营运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行驶里程为30万公里,同时该车一直按时按规定进行年检,经律师调查后发现该车辆并不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应予报废的情形且被告的注销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通过律师与被告单位的沟通,被告单位撤销原注销决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撤诉,本案完结。
律师点评:
当行政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后,当事人应当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提起行政诉讼,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本案中,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让被告单位发现自身的错误,从而作出撤销决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