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为购买房屋,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张三借到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月利率1%,于20XX年X月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案件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XXXXXX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
20XX年X月X日
如您正面临债务人迟迟不还款或者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82359273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