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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行为大整顿——05资质严查

发布者:张林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1日|分类:工程建筑 |608人看过

   从本期节目,我们将对住建部近期开展的一系列“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行为大整顿”热点事件做一个跟踪关注,本期具体关注的是对“资质申报违

法行为的整顿”:

12019124日,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对“安徽建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2、同日,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对“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3、不难看出,此次通报,就是对住建部此前新实施的“告知承诺制审批制”的一次针对企业监管层面的真刀真枪的检验,众所周知的是:2018102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自111日起,注册地在江西、河南、四川、陕西4省的建筑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关于新老政策的对比,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老政策是,先审核,再审批,通不过重来。新政策是,先审批,再审核,通不过撤销资质,加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重来。具体为:第一步,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登录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按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承诺书》签名。第二步,业绩全部实地核查。作出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第三步,弄虚作假,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4、在此,我们可以用排除法,对于哪些不能认定成企业业绩的情形做一个举例说明: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1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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