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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彻底结束前,企业和劳动者要何去何从?

发布者:刘泊江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338人看过


我们先看下截止到今天,疫情的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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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国内很多企业苦苦支撑,由于经济影响过大,部分企业难以支撑,开始裁员。那么,由于疫情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开始裁员,作为普通打工者的我们,该怎么办?

今天,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就为您讲解:疫情期间,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一则相关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职工是处于正常工作期间,仅是由于公司经济不善需要裁员怎么办?

泊江律所告诉您: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

一、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正常辞退员工?

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疫情期间,企业如何做才是合法的?

(一)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三)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如果企业确实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怎么办?

(一)企业裁员,如何做才合法?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企业裁员,如何支付被裁员工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1、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温馨提醒各位企业主及劳动者:

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都尽量互相体谅,毕竟企业和员工之间,都是利益互存。如果确实由于经济原因不能一起共事,尽量协商,达成共事。这样的话,不但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对于员工的再就业,也不至于产生不好的影响。

毕竟,真走到劳动仲裁那一步,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是劳民伤财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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