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徐女士今年26岁,她在浙江杭州谈了个男朋友,谈了2年。男友俞先生名下有几家公司,恋爱期间男友经常给徐女士发红包,大部分是5200、1万,多的时候一次就转了11万,还赠送给她一辆40万的宝马轿车。但是去年10月份徐女士提出分手,没想到曾经亲密的男友却将她告诉法庭,讨回86万“彩礼”。
这件事曝光之后很快引起热议。
支持男方的表示: 不喜欢人家你干嘛收别人钱?那么大的款项收得那么心安理得。你有青春,男的就没有青春了吗?
支持女方的则表示:男人能图色,女人不能图钱?自愿给的钱,凭什么归还?现在这样岂不是白睡2年?
那么,恋爱期间,男方给的钱及物,如果分手,想要回来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今天,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律师,将为您解说!
一、微信转账的钱,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一)首先要区分,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相信支持女方的朋友,都觉得:既然是恋爱期间转账,特别是一些特殊节日的转账,就属于赠与了,不应该要回去!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观点并没错。
(1)通常来说,在谈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诸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或者七夕之类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赠与的性质来说,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
(2)若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明,转账是基于对方借款的性质,如家人生病了等借口(情感骗子常用手段),那么就能认定为借款,法院是支持要回的。
(二)恋爱期间的赠与,分手就能要回去吗?
支持女方的观点:既然是赠与,是恋爱期间爱的表达,再说女方付出了青春等等,凭什么分手就要要回去?
支持男方的观点:女方有青春,男方就没有青春吗?再说,付出这么钱财,明显就是奔着结婚去的,女方属于骗婚了,支持要回去!
(1)首先,恋爱期间赠与的钱财,是否能撤销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自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次案例争议焦点,主要就是第三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视为“彩礼”吗?
要看男方是否有证据证明:我赠与你这么多钱财,就是为了和你结婚?若男方多次明确这样表示自己的意思,那么,男方是有权利以要求返还彩礼的理由撤销赠与的。
二、恋爱期间赠与的高价值物品,如首饰、车辆等,分手可以要回嘛?
(一)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
(1)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道鲜花、礼物和衣服回等小礼物。
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
(2)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
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
(二)知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高价值礼物如首饰、汽车、房产等)。
(1)具体得看礼物的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2)恋爱中送的车可以要回吗?
1、若车辆没有过户到女方名下:
在实操当中,一般认定是“借与”女方使用。女方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行使权。
2、若车辆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一经送出,一般来说不能再要回来。但是,如果赠送的礼物价值很大,而且赠送方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将礼物返还。
在我们的实操经验中,若赠与方能实质性证明是为了结婚而赠与的高价值物品,在要求对方返还时,一般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当然,若仅仅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自愿赠与的财物,是很难要求返还的。
其实,本次案例的最大争议焦点就是:男方当初是否明确表示过是为了结婚,才赠与的钱财及车辆;女方是否知道男方赠送礼物的意图?
最后,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在恋爱期间,若对方表示的意思为“我为了结婚才送你的这些高价值礼物”,那么您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愿意与对方结婚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礼物,以免分手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