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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无证驾驶出事故 父代为赔偿后诉保险公司被驳

发布者:王德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726人看过

案情:无证驾驶出事故 父亲代位赔偿后起诉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金

原告黄某权系黄某金的父亲。2011年3月31日中午,黄某金无证驾驶黄某权的两轮摩托车(已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行驶时,不慎与同向步行的刘某寿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寿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黄某金与刘某寿对本起事故负同等责任。2011年4月8日,原告黄某权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2万元,原告于当日将上述款项付给了死者的亲属。此后,原告要求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返还原告垫付给死者亲属的赔偿款,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9.6万元。

结果: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依法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黄某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合法驾驶人,不能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原告向被告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黄某金没有约束力。原告黄某权代黄某金向死者刘某寿亲属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保险垫付款,该款应由侵权人黄某金承担,黄某权可向黄某金追索。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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