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正律师

  • 执业资质:1450220**********

  • 执业机构: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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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您什么情况下需要律师吗?

发布者:王德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547人看过

聘请律师,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是法律服务方面的投资,是商业行为的一种。首先您得掂量一下,您的事有无必要请律师?

一看案件事实本身

当一个案子,是非曲直泾渭分明,相关情况即使是外行人也一目了然,结果是“铁板上钉钉”的“铁案”,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完全可以可预且不可逆转的,很难找到变通之策、补救之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请律师并无必要。

但一个人涉嫌杀人、盗窃、强奸三宗罪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其处理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但其家却属仍四处奔走,信奉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错误观念,希望花大钱请到一位"大律师"能够救他于危难之中。显然不会存在这样的“大律师”。律师不是转世活佛,其只是尽人道罢了!

同样有写案件,看上去好象简单,在当事人看来,似乎也只不过是一加一等于二的小事,以为只要到书店里买上几本法律常识书看一看,依样画瓢,自己也懂得怎样操作了。殊不知,这些案件往往蕴含着外行人难以把握的司法程序和诉讼技巧,比如诉讼主体如何列、诉讼请求如何提、证据如何收集?如何取舍?这些问题不是看几本法律书就可以无师自通,轻易解决的。如果自己"临阵磨枪"、"赶鸭子上阵",有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甚至把应当赢的官司弄输了,您说这笔律师费该不该省?

特别是相当多的案件,证据材料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难以定性,属于有"松动"可能、有回旋余地的"疑案",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值得一辩。这种情况下,请律师就显得大有必要。

二看请律师的时机

不少人都是"出事"之后才想起找律师"救驾"的,他们往往这样看:在"出事"之前请律师,用处不大,甚至可以说是个"摆设"。

古人有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前述观点是一种极其短时的看法。在强调契约意识的今天,人与人的利益关系通过种种约定予以维护,其风险也不断增加,法律在解决纷争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得以不断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律师的舞台再也不局限在法庭上,其有了更广阔的舞台和前景,律师的服务也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打官司"已经不再是律师的唯一生存方式,除此之外,更多涉及到了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衣食住行,如:主持民间纠纷的调解、和解、参与项目审查与谈判、提供决策咨询、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办理律师见证、资信调查、房地产转让、抵押、申请按揭、租赁、代办公证、协办验资和公司注册、为企业改制、重组等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等等,律师的作用: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为创业者防患未然,给失落者雪中送炭。

律师的作用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帮助当事人防患于未然。等到"下雪"之后才想到"送炭",毕竟要历经风寒之苦,而"锦上添花"、"防患未然"即减少了不必要的苦头,还可以为您的事业助上一臂之力、添上一份光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锦上添花”、“防患未然”好过“雪中送炭”。

签合同时一字之差惹上经济官司花去一笔冤枉钱;洽谈生意时被人"暗算",掉进法律"陷井",面临破产境地;一着不慎跌入刑事法网,饱尝铁窗之苦……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

细想一下:仅仅是一个在事前请一位律师为自己设计创业蓝图、指点商海迷津、避免投资风险、化解刑事危机,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另一个则是"出事"之后,"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花去冤枉钱不说,还得心力交萃、担惊受怕,甚至饱受皮肉之苦、骨肉分离之痛,"破财"之后,未必能"消灾"。权衡利弊,何种选择更为明知?何时请律师,想必君自有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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