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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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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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对于数额认定的辩护思路

发布者:王德正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64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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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案 情 简 介

  陈某系A研究所(事业单位)所长,经其撮合与当时任B局(行政单位)局长的郭某,副局长潘某等六人投资成立了C公司以谋取营利,C公司经营范围与A研究所业务范围相似。在C公司股东大会上,会议决定由陈某控股,并要求为掩人耳目,各股东分别以亲友的名义入股。

  第一次股东大会上,会议决定将A研究所与项目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改为C公司与项目委托方签订的合同,以使公司快速发展和增加股东收益,参会的股东表示同意。 股东大会后,在具体改签的过程中陈某安排其他人员对项目委托方谎称C公司系A研究所下属单位,要求将受托方变更为C公司,并将合同价款一并支付给C公司。之后,陈某授意A研究所负责管理合同的出纳将已改签的合同从A研究所的登记表中删除。

  截止案发,A研究所共计将45份合同的受托方改为C公司,使得400余万元资金汇入C公司的账户中。

  经过一次退侦,公诉机关以陈某、郭某、潘某等六人以涉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期焦点:对于本案中的涉及400余万元,能否全部认定为贪污数额?辩护人如何针对涉案数额展开辩护?

  本期话题:

  贪污罪中对于数额认定的辩护思路

  本期焦点:

  本案中的涉及400余万元,能否全部认定为贪污数额?辩护人如何针对涉案金额展开辩护?

  本 期 嘉 宾

  马 小 双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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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庭立方出庭技能第七期校友。

  王 德 正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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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出庭技能培训第七期校友。

  王德正律师擅长于办理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纠纷、家庭婚姻、交通事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尤其擅长于办理刑事辩护、与公司相关的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业务、公司治理以及股东纠纷。

  很 重 要

  直播时间:4月5日晚8点(周三)

  直播平台:法律人的专属频率听见庭立方

  参与方式:

  1、关注听见庭立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庭立方线上平台,参与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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