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哺乳晚到或早退,可扣工资吗?
哈喽大家好,我们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德新律师团队,今日为大家分享: 由于哺乳晚到或早退,可扣工资吗?
小陆产假结束后返岗上班,由于离家较远,小陆选择每日晚到1小时或者早退1小时给孩子哺乳,且已经将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的安排,向主管领导说明报备。后因公司扣除小陆全勤工资,双方发生争议,法院最终支持了小陆要求单位支付全勤奖、支付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此类案件,一般法官认为: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可享受哺乳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产假和哺乳假结束后,用人单位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允许哺乳期女职工自行选择集中使用哺乳时间,且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报酬。还需要指出的是,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能将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等计为病假、事假、缺勤或旷工,应当将前述期间算作劳动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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