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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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医院伤医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1717人看过


    今日中国法院网公布一起案件,被告人崔某因其眼睛治疗效果未达其预期,2020年1月20日持菜刀进入朝阳医院门诊楼将陶医生砍成重伤二级,将阻拦其行凶的其他三人砍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持刀故意砍击他人要害部位,是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应该如何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虽系杀人未遂,且崔某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可视为自首,但考虑到其在人员众多的医疗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凶,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中可以看出,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处罚是很重的,患者要保持理智,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满,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并可根据鉴定报告详细计算赔偿数额,切不可过激行事。医生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德新律师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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