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辱骂别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张先生与王女士因生意问题发生纠纷,2018年至2019年,王女士使用其微信在微信朋友圈内多次发表了一些言论,如“神经病了一早来念经”等,并在文字下附着部分原告当事人的视频、照片。她还在其抖音短视频APP上发布类似不当言论。张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撤回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万元。该案诉讼期间,被告王女士将在微信朋友圈、抖音上发布的不当言论删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十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向张先生作出赔礼道歉的信息并保留3天;由于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要求的赔偿没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