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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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誉权被侵犯 该怎么办?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499人看过



2019年1月22日,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科大讯飞:裁员进行时》一文。该公司收到讯飞公司律师函后,删除了此文。2019年1月23日,又一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又一科技巨头跌落神坛!这次是安徽》。讯飞公司将两家公司分别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文章引用未经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讯飞公司经营业务予以负面点评,具有贬损的主观故意,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显然超出了合理评论或批评的范畴,足已导致社会公众对讯飞公司产生不良印象,使得讯飞公司的社会评价度一定程度上被降低,其行为侵犯了讯飞公司的名誉权。判决第一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另一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为讯飞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分别赔偿讯飞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5万元。(陈德新律师团队承办全国公司法律顾问和公司诉讼,欢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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