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夫妇在南宁买房养老,又担心年纪太大银行不会放贷,听从售楼人员建议,用儿子小黄夫妇的名义贷款买房。
2016年初,老两口与小黄夫妇签订了《房屋权属确认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老两口,不是小黄夫妇的共同财产。
新房交付后,老两口和儿子一家一同入住。后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儿子以新房登记在他名下为由,驱赶老两口。
老黄夫妇,一纸诉状将小黄夫妇告到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老两口所有,儿子儿媳将房屋过户至他们名下。
法庭上,小黄要求父母必须将另一套自建房部分分割给他,才肯协助过户,同时要求断绝与老黄的父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老黄夫妇为获取银行贷款借名买房之举,虽违反了银行的信贷监管政策,但并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对双方《房屋权属确认书》的效力予以认定。
现房屋已偿还全部按揭贷款、解除抵押登记,老黄夫妇要求两被告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客观条件达成,法院予以支持。
小黄要求与老黄断绝亲子关系,违反公序良俗,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北京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律师1340110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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