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某些农村地域逐步转变为城镇地域,由此可能产生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北京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律师13401103186
陈王律所主要承办:法律顾问、公司诉讼、政府诉讼、刑事取保辩护、离婚争夺抚养权继承、房地产买卖租赁拆迁诉讼、受伤赔偿、非法开除赔偿、欠款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