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赔偿吗?如果赔偿,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追偿?商业险需要赔偿吗?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事实与理由:2019年,罗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事故后,罗某驾车逃逸。后报警,谎称其妻为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具有逃避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载明的义务或者逃避责任追究之动机,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其社会危害性与醉酒、无证驾驶在本质上一致甚至更大。同时,罗某于事后向相关部门报案时又谎称驾驶员为其妻,情节更为恶劣,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车辆在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阳光保险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先行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事后可向罗某进行追偿。法庭对商业三者险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的内容进行了核实。保险单载明:“请您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加黑突出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部分的条款内容。”三者险在责任免除部分载明“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据此,本院认为阳光保险公司对于三者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已向罗某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因此,阳光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由罗某自行承担。
综上,首先由阳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罗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交强险赔偿数额已超过12万元,因此应当先由阳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20000元,剩余237640.34-120000=117640.34元,由罗某承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