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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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不构成诈骗罪

发布者:刘丽娜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1715人看过


  有这样一起案件,小张和小刘是从小玩到大的发小,交情甚好。某一天小刘交给小张三万元钱托他代买两件中华香烟。小刘收到小张三万元钱以后买了两件中华香烟(价值近三万元)交给了小张,后经鉴定,两条香烟均为假烟。小张家人认为小刘搞诈骗,就将小刘举报到了公安机关,后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小刘刑事拘留。有意思的是,作为被害人的小张却不认为小刘骗了他,他坚称他和小刘是好友,小刘不会骗他,小刘也是被他人所骗,也是被害人,拒绝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但是小张家人却不这样认为,他们坚持认为小刘骗了小张,小刘就是在搞诈骗。
  在本案中,抛开小刘的涉案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空手套白狼的诈骗行为不谈,单从被害人小张来说,即使小刘确实在诈骗小张,但是小张不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他坚称小刘不会骗自己,小刘也是被他人所骗,也是被害人。既然本案的被害人小张都认为自己没有上当受骗,则本案缺乏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这一构成要件,小刘即使真的在骗小张,也不构成诈骗罪。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是诈骗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之一。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是指行为人的诈骗对象,也就是受骗者,必须是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的人。只有被害人本人因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行为人方可能构成诈骗犯罪;被害人本人没有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人的涉案行为就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不可能构成诈骗罪。其他任何人,包括被害人的家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等人都不是被害人,也绝不能代替承认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他们即便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但他们不是被害人,他们是否上当受骗与本案无关,无权代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只能由被害人自己的主观认知来决定。如果被害人不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他就没有因为行为人的涉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也不可能基于错误认识将财物交付给被害人,则行为人的行为缺乏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这一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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