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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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赌博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恶势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者:刘丽娜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5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以付某某涉嫌赌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恶势力团伙起诉至法院,建议量刑7年至9年。

2、审判结果

      五常市人民法院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3年。

3、律师主要辩护观点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赌博罪没有异议;

   二、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异议,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

    1、本案不是共同犯罪,案发前付某某与续某某、李某某没有进行过任何预谋,付某某也不知道李某某携带凶器,三人去的目的并非讨要赌债。

   根据李某某的供述(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7月16日三次笔录)。主要供述内容:2018年12月24日晚上17点多,我给付某某打电话找付某某吃饭,付某某跟我说刘六子给大金子打电话说他们在煮动力火锅吃饭,让大金子也过来吃口饭,我一听离我家挺近的,我就说我也去吃一口,我就下楼了。到饭店进屋后碰见赵某某,续某某跟赵某某说“我拿你当哥们,我不可能传你这事”,之后赵某某拿出电话当着大伙面放免提给榆树大燕子打电话,之后赵某某开始撵孔某某和郑某某,孔某某站起来之后我俩发生了口角,之后大伙就打起来了。是赵某某指着他外甥郑某某说给我揍,郑某某拿起板凳打了我一下,付某某一直拉仗了。

   续某某供述(2019年4月23日、2019年7月2日):2018年12月24日晚上6点多,刘六子(刘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煮动力吃饭,他跟我说他和赵某某在一起呢,想让我过去,和赵某某谈谈,将我和赵某某之间的误会解开,付某某当时也要跟我一起去,但是中间有事我们就分开了,过了一会,付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到了,问我来不来,我说马上到了。当我到了,我看见李某某和付某某在煮动力门口等着呢。我们三个人没有商量过去干什么。当时唠嗑主要是和赵某某解释一下关于赵某某媳妇的绯闻不是我传的。赵某某还当我面给大燕子打的电话,问这事是谁传出来的,,大燕子没告诉他,电话就挂断了,赵某某想跟这帮人说说大燕子他俩之间的事,就让他媳妇先出去,说了两遍他媳妇没动地方,说第三遍的时候他媳妇站起来,他媳妇当时就生气了,起来骂了一句,李某某跟她说你好好说话,李某某和赵某某媳妇骂起来了。赵某某告诉他外甥,让他揍李某某,我就拉着。付某某也一直在拉仗。

   证人刘某某证实( 2019年6月12日):续某某给我打电话,我就跟续某某说我和赵某某等人在煮动力火锅吃饭呢,续某某说有赵某某我就不去了,我跟续某某说你就来呗,有啥矛盾好好唠唠,续某某没说来不来就把电话挂了。在续某某来找赵某某之前,我一直义务就只是赵某某欠赌债的事,来了之后才知道不止是因为赌局上欠债的事,还因为徐广金在赌局上说赵某某跟榆树的一个女的的破鞋的事。后来听顾某某说吵起来是因为续某某在赌局上说赵某某破鞋的事,结果赵某某的媳妇就和李某某吵吵起来了。

   证人顾某某( 2019年7月9日)证实:续某某和赵某某提着5万块钱的事,赵某某说过两天在到局上玩的时候,就给你了,就提了这么一嘴,就开始说赵某某和别的女的事,具体说什么我也没听清。过了一会,不知怎么的,忽然打起来了,我就赶紧起来拉架,付某某上去拉赵某某的外甥和李某某,想把他们分开。

   通过被告人李某某及续某某 供述及证人刘某某、顾某某的陈述,可以证实付某某并并未参与打架,而是一直在拉架。

    2、根据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被告人付某某一直阻止双方打架,并未对李某某的伤害行为进行帮助。

  因此,本案不属于共同犯罪,付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本案不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4条: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第5条: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第7条:“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第8条: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而本案显然不具有恶势力的四大特征:1、组织特征,即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分工。2、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收到、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3、经济特征,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4、危害特征,即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本案实质就是一群好赌之人聚集在一起进行赌博活动,在赌博活动中也不存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对于郑某某受害一案属于个案,与赌博并无关联,属于一般犯罪。

   四、被告人付某某系初次犯罪,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

   五、量刑意见

    建议对被告人付某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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