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接受委托为王XX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王XX与他人一起生产、销售假防护服且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5年。经过辩护人仔细阅卷和分析,辩护人认为王XX与他人商量在“白板”防护服上粘贴知名商标标贴、假冒他人商标进行防护服售卖,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通过辩护人对犯罪主、客观要件的分析和案件证据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王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首先要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再研究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主、从犯)和量刑情节,从而做到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体现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
张文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