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当事人在属地海关备案加工贸易手册。2022年3月1日,当事人通过深加工结转在该手册项下进口彩咭纸2万千克,单价为6港币/千克,总价为12万港币。2022年8月,当事人将其中11650.54千克彩咭纸外发给东莞某印刷公司,委托该公司加工成彩卡纸11592千克,并于9月将成品运回当事人,未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经核定,外发加工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60074.84元,涉及税款共计人民币11882.8元,其中关税人民币3604.49元,增值税人民币8278.31元,价值为人民币71957.64元。
法条分析: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720元(货物价值1%)。
来源:好通关专家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