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宣判4起走私高鼻羚羊角案件,涉案金额1.72亿余元。对9名被告人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八十万元个人财产或三十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照、李某明、林某通过网络通讯软件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商定走私羚羊角事宜,被告人周某成受张某照雇请负责接收、运送他人走私入境的羚羊角交给国内买家李某明、林某,周某成又雇请被告人闭某叶驾车将从被告人丁某良处接收走私入境的羚羊角运送给李某明。被告人林某群、陆某、农某忠结伙为他人走私入境的羚羊角提供运输帮助,将羚羊角运送给国内买家。截止案发,海关缉私部门查获林某收购并运送价值640万元的羚羊角共80根;张某照、周某成运送价值4584万元的羚羊角共573根;李某明订购及闭某叶、丁某良运送价值3944万元的羚羊角共493根;林某群、陆某、农某忠运送价值8128万元的羚羊角共1016根。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羚羊角均来源于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
以上查获的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羊角共计2162根,价值人民币1.7296亿
被告人林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向走私人收购并运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被告人李某明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向走私人收购珍贵动物制品;被告人张某照、周某成、闭某叶、丁某良、林某群、陆某、农某忠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走私罪犯提供运输方便,运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九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