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出口屠宰用肉牛应符合区域化管理要求。
(二)老挝境内的口蹄疫非疫区应尽可能接近中国入境口岸,且距中国入境口岸大于3公里,具备天然及人工屏障,非疫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易感动物应该实施免疫。
(三)应符合WOAH以及中方关于口蹄疫非疫区管理的相关要求,并获得中方认可。
(四)口蹄疫非疫区内应设置不少于30头的哨兵牛。选用的哨兵牛不得大于24月龄,哨兵牛不得连续使用超过48个月。哨兵牛在进入口蹄疫非疫区时口蹄疫血清学抗体检测为阴性。每间隔3个月对哨兵牛进行口蹄疫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病原学检测阳性的,应立即暂停出口并将结果通报中方。
(五)口蹄疫非疫区和周边3—50公里集中饲养区范围内不得发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老方官方每半年对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进行实验室病原学监测。一旦发现病原学确诊病例,应立即暂停出口并将结果通报中方。
(六)老方应颁行国家禁令严禁用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并得到有效实施。
(七)老方应对表现BSE疑似临床症状的所有牛进行强制申报,调查和监测。
(八)对出口屠宰用肉牛建立了健全的国家永久身份识别系统,每头牛具有唯一的身份标识号。
(九)老方制订了对牛特定风险物质的定义和处理方法,对死牛的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