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警察时我就喜欢调查取证,我相信证据不会从天上掉到桌面上。通过这项工作,可以检验之前证据的真伪,验证一些“大胆地假设”、印证自己“小心地推论”。哪怕经历险境、风霜雪雨,也乐在其中。
做律师以来,对每一次宝贵的机会我都摩拳擦掌。我认为这是维权的坎坷之途,也是说服决策者的必经之路。
调查取证中我一般这样:
1.可做可不做的尽量做。很多情况下我可以偷懒,但我们都知道偷工减料的工程是危险的,律师工作是不是也应避免投机取巧?
2.重在细节。粗枝大叶、高谈阔论那是是评论家、文学家和“公知”干的事儿,做律师如果这样,那可不是我的理想标准。
3.事前计划方案、事中落实调整、事后评估研判效用。做律师不能无故调查徒增委托人的成本,找准案件的争点、遵循有利的方向、围绕证明标准寻找证据。
4.梳理并文字化、可视化证据。律师提供的一切证据目的在于说服,通过高度精炼的语言和可视化的方式,构建一套能自圆其说并真实可信的体系,然后展示、说服决策者,真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工作。
做律师,累也不说累,在乎山水之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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