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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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合伙人律师执业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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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车祸住院花千元,律师介入赔偿得十万

作者:陈庆福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3次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17日19时55分,何某驾驶闽D****号重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厦门东孚林后高速路口时与温某驾驶的沿林后高速收费站由北往南行至该路口的*U81596号小型客车相撞,两车碰撞造成第三人郭某驾驶摩托车摔倒。2012年11月14日,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沧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温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郭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温某被送至厦门长庚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温某多发性肋骨骨折;胸部挫伤;创伤性气胸。12天后,温某支付了一千多元治疗费后出院,后温某要求事故方赔偿二万元左右了结此案,但未能与事故方达成赔偿协议。

办案经过:

2012年12月的一天,温某经人介绍找到陈庆福律师,温某的要求也不高,只要能赔偿二万多元就行了。后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分析,发现温某住院只有12天,没有开刀做手术,只是吊瓶、吃药,伤情并不重。但其左侧第6、7、8后肋骨折,第9、10后肋不全骨折引起陈律师注意,根据经验,陈律师怀疑温某可能会达到伤残等级。于是对照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发现温某可能达十级伤残,于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温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后鉴定结果正如陈律师所估计的结果,十级。伤残鉴定期间,陈律师考虑到温某系农村户口,要求温某提供其劳动合同、复员证等证据证明温某居住在城镇的事实。

办案结果:

2013年4月,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车辆闽D*****的某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温某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2000元。

办案体会: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掌握一定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对于可以达到伤残等级的受害者,应提醒其申请鉴定。否则的话,有可以造成当事人无法挽回的损失。


陈庆福律师,本科学历,1991年2月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开始执业,现是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律师协会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319********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