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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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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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写欠条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赵洋洋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第一不要空白过大。

写字据时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它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第二大小写一定分清。

有的字据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写的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有的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很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并由此而引发纠纷。

第三不要不写日期。

许多字据由于不写日期,一旦发生纠纷后,对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困难。

第四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

用圆珠笔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据,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更改内容留下可乘之机。

第五不要随便找别人代写字据。

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没有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属实,就糊涂地签字盖章,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打条”的内容表述要清楚。

有的字据上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内容含糊不清甚至颠倒,难以辨清真相。

第七姓名一定要写清楚。

有的字据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常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最好核对一下身份证。

第八不要使用同音同义字。

有的人在写字据时,常用同音或同义、多义字代替自己的真实姓名,并由此而发生纠纷。

第九印鉴一定要规范、清晰。

有的字据是由他人代笔书写、代笔签名,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致使发生纠纷时难以认定责任事实。

第十还款一定要索回欠条。

有的人在归还别人欠款时,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便轻信对方,却不知要其写一张收据留存,事后对方又拿出原欠条索款,从而造成纠纷。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赵洋洋,女,汉族,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担任西安市碑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登记处工作站兼职人民调解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3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