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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司客服引诱投资是否有罪

发布者:郑政委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 |128人看过举报

一、诈骗公司客服引诱投资是否有罪


诈骗公司的客服明知是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引诱投资者进行虚假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罪的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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