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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借款人如何防范风险?

发布者:陈倩霞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902人看过

  民间借贷新规,借款人如何防范风险?

  作者: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    陈倩霞

  日常生活中,熟人社会中难免会遇到朋友间互相借钱调渡。碍于种种原因,亲戚或朋友开口,有钱总得借点,哪怕是小钱意思意思也是很有必要。作为出借人,我们不得不在出借时为自己多多考虑,小心法律陷阱。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于债权凭证要素、借贷合同无效情形以及对利息约定不明等情况做了更明确的解释。

  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最主要的便是签订正式的合同。说到签合同,学问就大了,签得不好,照样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有时候,你以为手持合同就有了保障,偏不知有时候该合同可能无效。关于民间借贷合同该怎么规范,该注意哪些方面,就让小编举几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说明。

  案例一

  王武与李三是生意场上的好伙伴,王武的生意做得蒸蒸日上,日进斗金,然后李三的公司却暗中濒临困境,遇到瓶颈。有天,李三找到王武,请求借款三千万。一小子,王武也是很难拿出这么多的钱。李三便出计,建议王武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三千万,然后转借给自己。同时,李三表示愿意支付比银行高一倍的利息,并尽快归还。王武想着既能帮忙老朋友又能挣钱何乐不为呢?手续进行得很顺利,李三如愿借到了这三千万。但让王武没想到的是,不久,李三的公司便破产了,人去楼空。万万没想到的是,王武拿着借贷合同去公安局报案,民警却告诉他这张合同可能无效并涉嫌违法。

  小编解析:根据《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也就是说,王武是好心借钱,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却是在欺骗银行,给银行贷款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因而是违法的,同时合同也是无效的。除此外,根据该条第二款,即便是向企业转手借贷牟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预防这样的骗局,我们要牢记:不是正规金融机构,不具备民间融资资质,就不要进行这样的借贷活动。其次,一定要调查清楚自己借出的资金流向,审核对方的借贷目的,并在借贷合同上写明为什么借出此款项,以便日后举证之繁琐。

  案例二

  李华与朱涛系多年邻居。2012年年初,朱涛以做水果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华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因为碍于面子,李华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条上也只是写明“今借到李华人民币伍万元整。”次年,李华、朱涛产生纠纷,李华遂于2014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夏涛偿还借款60000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朱涛辩称:借李华50000元没有异议,但当时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要其承担50000元借款利息于法无据。

  李华与朱涛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本案中夏涛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无息的借款并不影响李华在朱涛逾期还款时主张逾期利息,因为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明显属于不定期无息借贷情形,原告李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借款人朱涛仍不偿还的,起诉之日也即被告朱涛开始逾期还款之日,出借人周华要求借款人朱涛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夏涛应支付逾期后(逾期即从起诉之日起计算)的利息给原告周华,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到付清借款为止。

  下面,小编梳理了几条关于利息计算的法律规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4、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

  同样以案例二的背景开展,朱涛辩称:借条是自己所写,但未实际收到该款项。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双方达成意思一致,还需以交付借款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借款方辩称未实际收到款项,出借人需要就交付款项承担举证责任。如若是现金交付,出借人则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可能。所以借钱的时候,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并留好凭证。

  看完三个故事,是不是觉得借钱签合同是件需要谨慎对待的大事呢?哈哈哈,借款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且看小编罗列:

  1、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住址。并且,一定要留意出借人的信息是否跟身份证上一致,尤其是姓名。

  2、借款目的:用于表明资金用途和运作方式,一来可以佐证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二来可以考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3、借款数额:大小写最好都写上,并标明币种。

  4、借款利率:借款人的成本不论是什么名目,只要总的不超过年利率的24%就可以得到保护;当然24%-36%之间的利息等成本,如果出借人自愿归还并已经归还后想反悔,法院是不支持其反悔行为的,但超过36%部分,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此外,逾期利息,可以再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期间约定的利息计算。

  5、借款期限:

  6、还款日期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其他:如保证条款、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等

  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一、借款用途

  XXX因XXX事,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        。乙方于合同签订日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及本金。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按逾期利息限期追回贷款。

  五、还款日期及方式

  六、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八、保证条款

  (一)抵押

  (二)连带保证人或一般担保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十一、其他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注:以上故事案例中所涉及的人名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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