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发生纷争的事情,为了避免遗嘱争夺纠纷,家里的老人最好在生前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配好。立遗嘱人死亡后配偶能否更改遗嘱?针对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立遗嘱人死亡后配偶能否更改遗嘱
遗嘱签订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合法的情况下,遗嘱人死亡,遗嘱就生效了。继承法明确规定,立遗嘱人个人可以修改遗嘱。那么立遗嘱人去世后,配偶无权修改死者的遗嘱。
二、遗嘱见证人可以是夫妻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见证人不可以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两类人:一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由于这些人与立遗嘱的结果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做见证人有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法律就禁止他们作见证人。显然,立遗嘱人的配偶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但是,继承法规定的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形式比如录音遗嘱等要求的遗嘱见证人的数量都是两名。那么这两名遗嘱见证人之间可不可以是夫妻关系呢?换句话说,立遗嘱人可不可以邀请一对夫妻来做遗嘱的见证人呢?目前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说两名遗嘱见证人之间不能是夫妻。所以,只要这对夫妻和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可以对遗嘱进行见证。
三、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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