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成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离婚公司如何分割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00人看过


  夫妻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最受争议的话题,尤其是财产比较多,有公司股权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方面的纠纷特别多。那么,夫妻离婚公司如何分割?夫妻一方为公司的股东,股权如何分割?婚前成立的公司离婚怎么分配?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

  一、夫妻离婚公司如何分割

  离婚时有公司要分的,实际上分的是夫妻任何一方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并不是公司帐面上的钱或者公司名下的资产,如果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里并不持有股份,那也不存在分割公司利益的问题。

  对最多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出资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二作了具体的规定,

  首先是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全部股权,给对方一半的折价款,这种方式最简单,不惊动其他股东;

  第二,直接分股份,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那配偶一方成为股东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的,对转让款进行分割。最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一方为公司的股东,股权如何分割?

  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二种情况:

  第一种,夫妻双方协商,股份归登记一方所有,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种,夫妻双方协商,夫或妻转让一半的股份给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股份,那么夫妻双方可就该价款进行分割。

  三、婚前成立的公司离婚怎么分配

  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是公司的核心制度,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是不能直接分割公司的财产的,公司的价值是通过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来体现,公司的价值高,股权价值高,相反公司濒临破产,股权可能无任何的价值。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离婚时涉及公司权益的分割,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司股权的分割,二是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应分得的利润进行分割,也称分红。

  对于股权的分割,一般是在婚后一方通过单独或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享有一定的股权比例,如果双方无另有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分割的是股权的价值,股权价值双方可以协商作价,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只能评估作价。

  对于公司经营产生的应分得的利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实务中没有争议,只要是双方结婚后产生的,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成立的公司,还是婚后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都不影响对该部分利润的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出资成立的公司,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该股权,因为除非另有书面协议,该股权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同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股权获得的分红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公司如何分割的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司股权是一项无形资产,也是当今夫妻离婚争夺财产的焦点,夫妻离婚时,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判决。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懂的地方,不妨咨询一下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