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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无效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44人看过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享有权继承遗产,同时也有权放弃继承遗产。但是公民放弃继承权需要办理公证,否则放弃继承权无效。什么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无效?怎么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阅读。

  一、什么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无效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弃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怎么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无效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是自愿的,且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应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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