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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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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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纠纷,你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410人看过

原创 安凌甲律师 安嘉律师事务所 今天

为你,我们开了一家专业的律所

婚姻法律问答

问答嘉宾律师

 

姓名:安凌甲

 

简介:擅长处理同居、离婚、继承、抚养权、分家析产等法律纠纷及婚姻家庭风险防范。


01.

我们同居未领证,一起投资了一家公司,现在分手了,财产怎么分?

 

答:对于同居关系,一般还是推定为财产为各自所有。对于一起投资的公司,首先还是会先按照工商登记的股权及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确定股权归属。如存在财产混同,用共同财产出资的情况,那么首先要举证证明这一事实,法院在分割的时候法院主要考虑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等情况进行分割。如无法查清出资贡献情况,一般会予以平均分割。当然具体案件会有不同,法官也会综合各自因素,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合理处理。

 

对于公司股权分割,还要考虑到公司的性质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为显名股东,那另一方是否能够获得股权要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意见,如公司章程有规定不允许其他人进入公司,那么约定优先,非股东一方就只能分得相应的折价款。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其他股东也同意并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获得股权进入公司。

 

温馨提示: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与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差异较大。具体案件会有很大差异,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02.

我分手了,我跟前男友买的房屋该怎么办?

 

答: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下,财会认定为个人的财产。而婚前的财产正好相反,一般以个人所有为原则, 以共同所有为例外。这个就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对于房屋都进行了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参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的。实践中考虑到便于执行的问题,房屋归办理登记的一方,由其支付对方相应的折价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房屋只由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分手时一般为个人的财产。

 

第三种情况,婚前双方已实际生活在一起,财产也放在一起进行保管。对于这种婚前财产已实际混同的情况,一般来讲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如果婚前购房时有借款,该借款一般作为债务进行处理,对于房屋的权属,不产生实际的影响。

 

温馨提醒:对于那些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侣来讲,婚前买房虽然是很多人的选择,但是双方在购房前最好签订一个协议,明确财产性质归属,避免日后因分手产生更多的纠纷。

 

03.

我们恋爱五年,现在分手了,我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答: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青春损失费”是一个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诉讼中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果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无论是费用数额亦或名称,法律都不会禁止。如果已经给付完毕,交付方也不能以该费用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


温馨提醒:不论是法律方面还是情义方面都没必要出这笔钱,感情本来就是你情我愿,哪有青春被耽误这一说法呢?

 

实践中男女双方为了规避法律规定而签订“借条”。该“借条”虽有借贷之形,但并无借贷之实,实际上就是将“青春损失费”变成了“借条”。对于此类情况,在诉讼时,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04.

未婚先孕后分手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双方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没有谁赔偿谁之说。但有两点需要注意:

1、如果孩子没有出生的,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2、如果孩子已经出生,可以向男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但这不是对女方的赔偿。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温馨提醒:作为一个女性,应该要学会自己爱自己,并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即使情之所至,也应该要做好安全措施。

 

如果出现未婚先孕的情况,应当及时与男方及男方的亲属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后续事宜。沟通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因终止妊娠而支出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05.

恋爱期间吵架了,我给女朋友写了一个欠条,现在分手了,她向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恋爱期间,不少情侣在感情出现问题或者发生矛盾后,都会通过“割地赔款”等方式来度过情感危机。但是,当双方的感情无法维持分崩离析时,这种以借条、欠条等形式承诺的经济补偿,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无论是借条也好欠条也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除了审查借条和欠条的形式外,也会审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案件证据的关联性等。

 

温馨提醒: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实践中,不少人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而给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种“外衣”虽有借贷之名,但无借贷之实。审判实践中,在情侣分手时,若双方对于此类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无论是以借款、欠款还是其他合法的形式进行索要,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那些想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如果无法协商,那就硬气一点,怀揣憧憬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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