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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44人看过

涉外结婚的人越来越多,也就意味着涉外离婚案件可能也越来越多。那么涉外离婚是要怎么离婚的呢,涉外离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呢,涉外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涉外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 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 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 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涉外离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涉外离婚一般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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