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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可以离婚吗,怎么离婚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58人看过

配偶下落不明,找不到了,长期无法联系,那么也就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对家庭不尽责任,这样久了,夫妻感情也是会破裂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离婚呢。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方式和正常的离婚方式是否一致呢,要怎么离婚才比较好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配偶下落不明可以离婚吗,怎么离婚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配偶下落不明可以离婚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所以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踪,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二、配偶下落不明怎么办理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通过上文为你详细介绍的配偶下落不明可以离婚吗,怎么离婚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配偶下落不明是可以诉讼离婚的,需要注意的是缺席离婚判决的时候,法院一般会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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