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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主客体及相关法律规定简析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5日|分类:继承 |779人看过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权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有立有效的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没有按法定继承,但继承人也有权放弃继承权。涉及继承时哪些是属于可被继承的财产?那些人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接下来将详细分析解答这些问题。

一、继承权的主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平等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平等权利。在同一亲等中,同一继承顺序中,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1、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不是绝对均等的。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继承制度,是单纯的财产继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2.1、公民的收入;

2.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2.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2.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2.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2.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二、法定继承相关法律规定

1、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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