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一:
男方手里有40万,女方手里有20万,有一男孩刚9个月,现住军队公房,双方都争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的态度很坚决:留下孩子,让女方拿20万走人。女方态度:要孩子,带走20万。现女方咨询怎么办?
女方策略的错误之处:根据婚姻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所以女方已经占了法律优势,这个问题已经没必要再谈了。财产方面,不管钱在谁手里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上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方的原则,女方至少应该能拿到30万。所以,女方错误点在于误把既定优势降格为谈判筹码与对方进行交易,为原本免费的事多花了10万元冤枉钱。
女方的正确策略应该是:放弃协商,到法院起诉:一,要孩子,二,依法分割财产。
实例二:
孩子十五岁了,由母亲抚养长大,母子关系很好。双方都要孩子,女方态度:只要把孩子给我,其他财产都可以放弃。
女方策略的错误之处:满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对于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征询孩子的意见。说白了就是孩子想跟谁就跟谁,即使法院判了,孩子也一样可以到另一方处生活,这个谁也干涉不了。女方没有考虑孩子的个人想法,容易使自己在日后陷入非常窘困的境地。
女方的正确策略应该是:声东击西,假以在争夺抚养权问题上作出让步而在财产分割方面换得更多的实惠,离婚后,由于母子关系很好,孩子又有自主选择权,让孩子再回到自己身边那企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两全齐美。
律师小结:
以上两案件给我留下了较深刻的印象,因为他们明显的失误都在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特点,再加上心理压力过重,进而导致策略上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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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三儿”们说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