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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能否适用《反家暴法》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1111人看过

婚内强奸,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于我国法律强奸罪并不包含婚姻存续期间的性暴力行为,导致在维护妻子利益方面的严重缺失,没有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婚内强奸能否适用于《反家暴法》?

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的等行为,可以做扩大解释。即家庭成员之间违背一方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侵害行为。

反家暴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文明和睦的社会关系。将婚内强奸定位为家庭暴力,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

将婚内强奸列入《反家暴法》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由于女权运动的兴起,人们越来越注意女性的合法权益,而婚内强制性行为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将婚内强奸行为归为家庭暴力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避免因法律的缺失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进而可以避免因性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发生。还可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实践中可以将婚内强奸行为运用《反家暴法》进行监管,来保护结婚女性的合法权益,避免性暴力在家庭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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