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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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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恋”赠与,助妻子挽回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9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婚外恋”现象越来越多,夫妻一方也出现不少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情况,遇上夫妻赠与合同纠纷,如何正确认定此类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本案中,原告在曹成律师、刘婉婷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挽回150万元,避免了高额的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王女

委托代理人:曹成律师、刘婉婷律师

被告:宋男

案情概述:

宋男与王女是夫妻,婚后宋男出轨婚外异性高女,私自赠与高女大额财产,并替高女支付给开发商100万元购房款。

后王女发宋男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高女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双方赠与行为无效,高女返还李男赠的150万元款项。刘婉婷律师作为王女委托代理人一起出席了本次开庭。

【裁定结果】

本案中:刘婉婷律师就男方是否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相关证据和理论:

1、银行流中证明了宋男共计转账给高女50万元,宋男未经王女同意私自转账,侵犯了王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高女应予以返还。

2、宋男擅自赠与给高女的款项,其主张返还款项的50%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应全部返还款项。

经审理查证:

高女主张自己购房,却不能提供证明,宋男支付的100万元款项,被证实用于高女购房,高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判决:高女应向原告返还150万元款项。

【律师解析】

本案中的关键点是举证宋男侵犯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私自赠与高女的款项行为应当全部无效,夫妻关系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而王女有权要求高女返回赠与的全部金额。刘婉婷律师通过一一举证和分析,最终使法院判决支持高女的诉求。

【本案结语】

本案中,代理律师为原告争取150万元的返还金额,避免原告损失巨大的经济利益,对待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一方面要细心取证,另一方面要一一推理分析,在对待赠与合同纠纷和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刘婉婷律师已有多例成功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案件经验,若您遇到此类夫妻间赠与合同的纠纷案,可向刘婉婷律师寻求帮助,才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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