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二手房市场比较火爆,可谓是每天一个暴涨,以致卖房人经常出尔反尔的毁约。经常有这样的咨询,买房人辛辛苦苦看中了一套房子,通过中介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定金或押金或首付款和中介费后,卖房人突然反悔,说房子不卖了,定金要退给买房人。这一要求,常常给那些诚心买房人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卖房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违约的行为,买房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房子“买”回来。
发生类似情况后,买房人通常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买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首选承担责任方式就是继续履行。为了稳妥的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时应及时保全争议房屋,“逼其就范”,最终将房屋买到手,如果此过程造成买房人其他损失的,或者合同中还有违约责任条款的,买房人还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种,依合同约定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金或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卖房人损失的责任,这种适合买房人也不想继续买房或房屋已过户到第三人的名下,因为卖房人的违约,买房人顺水推舟,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意解除合同。
以上两种方式,都会对卖房人造成不利的后果,因此,卖房人在出卖房屋时应审慎签约。合同一旦签字生效后,对双方就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后,对方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因此,无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在签合同前应慎重考虑,合同签订后应诚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