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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维权流程是什么?

发布者:张巧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445人看过


谈及工伤,几乎每一个受伤的职工无不闻之色变,对单位嗤之以鼻。单位方不垫付医疗费、不申报工伤、不配合工伤认定调查、不提供劳动合同等等情况,屡见不鲜。工伤职工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维权之路更是艰难险阻。为了能让各位受伤职工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作为律师,将对工伤事故发生后的维权流程做如下简要梳理: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是劳动合同。但也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就需要通过另外一个法律程序,也就是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是确认某某与某单位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打卡记录、工作服、工作牌、证人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是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仲裁庭,经过庭审会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1、申请的时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若超过30天没有申请,则由伤者本人或近亲属、工会在事故发生之日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特别说明:若因上述第一步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导致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超过了1年,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不受该条例第171年的时间限制。但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提供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8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认定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介入调查此事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会对此事受伤是否是工伤作出明确认定。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

在领取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且病情稳定后(一般情况是在病例中载明的休息满),单位或伤者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所谓的“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110级的鉴定结果。

若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第四步:落实工伤待遇

因我国实行各个省份自行确定工伤赔偿标准,故本文就不再赘述全国每个省份各自不同的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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