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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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车辆丢失旅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张巧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6日|分类:消费权益 |42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李伟系个体工商户温江慧圆宾馆的业主。2014年6月8日20时,温兴勇到温江慧圆宾馆住宿,并将其驾驶的渝C***60号车辆停放在宾馆门口的公共停车位处(该处每天8:00点至18:00点有专人收费)。温兴勇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将车钥匙交给宾馆服务人员要求其帮助拿行李,宾馆服务人员拿完行李后又将车钥匙交还给温兴勇。次日06时左右,温兴勇发现该车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该案暂未侦破,被盗车辆也未能追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原被告之间成立了旅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且原告将车辆停放在被告旅馆门前,被告就有一定的看管义务,但并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所以判决被告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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