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上是有区别的:
一种观点是否定说,即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应该是溯及既往的,即违约金条款也失去了效力,故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违约金
另一种是肯定说,即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系合同中的清算条款,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可以主张违约金。
这种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上是有区别的:
一种观点是否定说,即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应该是溯及既往的,即违约金条款也失去了效力,故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违约金
另一种是肯定说,即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系合同中的清算条款,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可以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