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694条规定,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这期间曾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可发生中止、中断、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694条规定,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这期间曾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可发生中止、中断、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