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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主动履行债务的,主债务人已没有还款能力,是否能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还款?

发布者:程明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4日|分类:抵押担保 |386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694条规定,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这期间曾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可发生中止、中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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