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专利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发布者:程明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796人看过


(1)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在金钱债务未能及时履行时,无论迟延履行因何种原因引起,债务人都负迟延责任。

(2)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1)通知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2)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如果当事人怠于实施这些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情形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