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
今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向出借人 借款人民币(现金)大写: 小写: 。
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归还,利息为月息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备注栏:
借款人逾期还款,除应向出借人归还本金外,还应支付:
1.逾期利息: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利息仍按月息 计算;
2.违约金:按天计算,每天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七点三计算;
3.出借人在催讨本金期间实际发生的劳务费及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等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知晓并同意履行备注栏中的四项内容。签字确认:
收据
借款人 今收到人民币(现金大写):
小写: 。
收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收款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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