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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期限

作者:曾鹏飞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2次举报

法院审判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曾鹏飞律师,赣州市信丰县人,自大学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理论功底扎实;办理过大量诉讼、仲裁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720********1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