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世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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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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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者:程世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435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包工头和总包人之间是存在转包关系(或非法转包关系),是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总承包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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