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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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一案的辩护成功案例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727人看过 举报

2025-04-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因参与“跑分”活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过程中,李某交代其在看到银行账户中的涉案钱款时,萌生了将部分财物占为己有的想法,按上线的指示取出部分现金后将剩余的45万余元转账至自己母亲的银行账户,案发时钱已消费。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并告知李某如果认罪认罚量刑将在7年半至九年半李某要求请律师辩护。

二、律师介入及辩护策略

李某的家属委托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苏禹铭律师为其辩护在介入此案后,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

1.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强调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其参与“跑分”活动是受到他人的诱导和指使,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 针对盗窃罪,主张被告人李某的犯罪动机并非恶意盗窃他人合法财产,而是在特殊的犯罪环境下产生的错误冲动,是否构成盗窃罪值得商榷

3. 积极收集被告人李某的从轻、减轻情节证据,包括其到案后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态度以及积极退赃等表现。

三、案件审理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依法为被告人李某进行了辩护,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核实。

四、辩护成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庭最终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李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系从犯虽然未采信辩护人关于李某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意见,但在量刑上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庭对李某判处了较轻的刑罚,李某及家属对案件结果比较满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


苏禹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从1999年执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若干,担任多家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1420819********8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