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述**
原告周某系远嫁他乡,与被告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因被告与前妻育有子女,加之原、被告身体的原因未育子女。因做试管婴儿失败、原被告做生意失败、被告家暴等多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 2017 年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判决不予离婚。此后,告一直在外两人一直分居两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期间,周某多次与于某联系协商离婚事宜,因种种原因均未办理成功。
**二、律师介入与准备工作**
在原告深感绝望与无助之际,其委托了苏禹铭律师。苏禹铭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与周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同时也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态度强硬要求通过法院解决。经过多次与周某和于某沟通,苏禹铭了解到周某与于某得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于某之所以不同意离婚只是想拖着周某,想让周某低头认错,跟他说好话。而周某对于某是痛恨之极且认为自己没有错,低头认错是不可能的。苏禹铭一方面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双方分居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明等,为诉讼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继续分别跟周某和于某沟通,期望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三、案件难点与应对策略**
1.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坚决。被告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坚持不同意离婚,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时间。苏禹铭律师通过向被告阐明法律规定和离婚的必然性,以及长期僵持对双方的不利影响,逐渐动摇了被告的立场。
2. 异地办理与沟通困难。由于原被告分居两地,给案件的办理和沟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律师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双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双方的想法和动态,并向法院申请了网络视频远程开庭,为当事人节约时间节省来回路费,也防止两人见面后情绪激动原本达成一致的意见发生反复。
**四、法院审理与调解过程**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苏禹铭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阐述,使法官对原告的离婚诉求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同。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案件启示**
1.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情感和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和指导。在本案中苏禹铭律师不仅能够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还能在心理上给予当事人安慰和帮助,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纠纷。
2. 现代科技手段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多的便利,网络视频远程开庭调解等方式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诉讼效率。
3. 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及时解除婚姻关系是对双方的一种解脱。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尊重法律和事实,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协商解决问题,尽量减少对双方和子女的伤害。
苏禹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