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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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之婚约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8408人看过 举报

2024-12-3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在恋爱同居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转款。然而,在同居的两年中,原告多次殴打被告,损坏被告财物,被告不堪忍受提出分手。原告便以返还婚约财产为由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金额达50余万元。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委托本律师应诉。

**二、律师应诉策略**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着手收集大量证据,以证明原告转给被告的款项性质并非属于应当返还的婚约财产。

1. 收集原告殴打被告及损坏财物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现场照片等,用以证明被告在同居期间遭受了原告的侵害,原告的部分转款是对被告的损害赔偿。

2. 梳理原告转款的时间节点和金额以及转款时的备注,结合节日、纪念日等特殊时间,主张部分款项属于逢年过节的赠与,而非婚约财产。

3. 收集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凭证,如房租支付记录、水电费缴纳凭证、共同购物发票等,以证明部分款项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开销。

**三、庭审过程**

在庭审中,本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论证。

1,针对原告殴打被告及损坏财物的证据,本律师指出原告的行为给被告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其部分转款是对被告的合理赔偿,不应要求返还。

2,对于逢年过节的赠与款项,本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习俗,说明此类款项具有特殊的赠与性质,不应纳入婚约财产的范畴。

3,关于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本律师通过提交的各类凭证,清晰地展示了款项的用途和去向,证明原告转给被告的部分款项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不存在返还的基础。

**四、案件结果**

在我方充分的证据和有力的辩论下,原告意识到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最终选择撤诉。

**五、案例启示**

1,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款项的性质认定至关重要。律师需要通过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准确区分婚约财产、赠与、赔偿和共同生活支出等不同性质的款项。

2,对于涉及家庭暴力和侵权行为的情况,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庭审中的证据展示和辩论技巧能够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律师应充分准备,以清晰、有力的方式向法庭阐述观点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


律师名字:苏禹铭 执业律所: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8199911844680 执业年限:27年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1420819********8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