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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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执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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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在线诉讼规则成功异地办理离婚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6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张某系四川某县女子,通过网络认识湖北某县余某。认识之初余某出手阔绰,对张某也是关怀备至,你侬我侬之时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半年之后登记结婚,然后是怀孕生子。婚后,特别是怀孕生子期间,远嫁的张某未感受到应有的关爱关怀,加之余某以投资为由用了张某的婚前积蓄,又发现余某有大量逾期网贷。在一次剧烈争吵中,张某发现结婚时的婚房(结婚后一直在此居住)居然登记在余某弟弟的名下,余某的弟弟称房子是他的,让张某搬出自己的房子。张某崩溃,与余某的离婚提上议事日程。因张某在湖北某县无工作无住房,且婚前积蓄已经消耗殆尽,张某急需一份工作,于是决定将离婚事宜委托给我,她回老家找工作。

办理案经过:我接受委托后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拟好诉状,张某签字后启程回老家。我整理好证据材料后把材料递交到法院,代理办理了立案手续。开庭时间确定后,我与张某联系,届时张某已经找到工作,请假很困难,而且差旅费对张某来说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希望能够不到湖北开庭,免去奔波之苦。我立即跟法官沟通,申请线上开庭,法官同意张某线上参与庭审,余某及代理人线下参与庭审。开庭前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所有证据的原件在开庭前张某已通过邮寄的方式由我当庭向法庭提交,交给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质证,庭审很顺利,当庭组织了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说法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故,当事人在不方便现场参与庭审时,可以申请线上开庭,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


苏禹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从1999年执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若干,担任多家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