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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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之合伙利润如何分配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874人看过 举报

2023-08-24

律师观点分析

从证据找到案件突破口

关于合伙利润分配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同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案情简介及办案经过:

任某通过我以前办理过的案件当事人的推荐找到我时,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任某在一审时没有请律师,自己也厘不清,却笃定对方找了关系,法官枉法裁判。我认为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是需要诉讼证据予以支撑的,对于一个已经判决的案件我需要查阅案卷材料我才能找出上诉的理由并起草上诉状。在接受委托后,因为时间紧我立即联系了一审法官阅卷。一审法院主要依据原告张某申请的证人李某出庭证言和李某的记账本认定任某与张某在某工程的供料上是合伙关系,并依据李某不规范的账本认定李某出资70%,从而判决李某应分得70%的利润。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再次把任某请到我的办公室与任某进行了沟通,任某认为其与李某在某工程的供料上不存在合伙关系,其与李某只是合伙购买经营了一辆大货车,货车已经转卖并清算,张某不能要求分工程利润。并且任某说李某是另一个车的合伙人之一,李某的证言是虚假的。我告诉任某,要打赢这个官司必须有证据予以支持,他表示有证人可以作证。于是,我梳理了案件来龙去脉,写好了上诉状,任某确认后交给了法院。然后列了一个证据清单,让任某准备证据材料,出庭的证人需要先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我。任某提供证据的过程比较艰辛,或许是他隐瞒了一些事实,又或许是人缘太差,银行流水迟迟不提供证人也通知不来。开庭时我方申请出庭的关键证人在法庭反复提问过程中,对任某和张某是否存在工程合伙的问题前后回答不一致,而对方也申请了证人出庭,证明二人存在合伙关系。在证据面前律师也只能是尊重证据还原出来的事实。好在,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李某的账本记得不规范,我从账本中找到了蛛丝马迹,一审认定我的当事人出资30%是错误的。二审法官采信了我的感动,认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担,而予以改判各分得50%的利润。

在与人合伙做生意之前一定要签好合伙协议。在诉讼中证人证言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书证的效力是高于其他证据的。法官断案是需要证据予以支持的,无法查明的,法院也可能是各打五十大板,因为法律关于合伙利润分配的规定也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可以各打五十大板。


律师名字:苏禹铭 执业律所: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8199911844680 执业年限:27年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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